收购33部苹果手机是黑货被判刑
昨日,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,汪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1年。
汪某在芗城区石亭镇北斗村经营通信营业店。2011年2月至4月,于某以每部2600元至2650元不等的价格,卖给汪某33部苹果牌3代8G手机。这些手机都是于某通过合同诈骗骗来的,而汪某明知如此,却执意收购,并以每部2950元至34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彭某等人。于某诈骗案案发后,汪某也落网,并自觉缴纳罚金人民币6.6万元。经价格鉴定,33部苹果3代8G手机价值人民币131967元。